网友:我是南充市仪陇县世纪明珠小区25栋2单元一楼的住户,我家客厅于2025年1月28日因房屋的品质问题已发生严重塌陷,更令人不安的是,去年隔壁邻居家曾发生完全相同的塌陷问题,经住建局专业鉴定后确认属于房屋质量上的问题,并由住建局牵头完成了修复。然而,当我家出现完全相同的安全隐患时,住建局却以“不属于职责范围”“需业主自行承担”等理由推诿,这种区别对待严重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
目前我家地板塌陷深度已达10厘米,墙体裂缝持续扩大,家中随时可能因地面不平整摔倒受伤。
自2025年2月起,我已通过12345热线、住建局信访窗口等渠道提出多次交涉,均未获得实质性进展同一小区、同一楼栋、相同质量问题,为何住建局对相邻两户采取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是否存在选择性履职? 若房屋的品质问题确属开发商或建筑方责任,住建局作为监管部门是否有义务协调追责?为何要求居民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关于“仪陇县新政镇世纪明珠房屋地板塌陷遭遇区别对待!恳请仪陇县住建局履行责任保障居民安全”的问题已收悉。经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网友邻居102房屋为二手房,因之前业主装修不当引起厕所下水管道长期渗水,从而导致房屋地板塌陷。经现场勘查,该户一层地面为回填土压实后浇筑混凝土,柱、梁无任何开裂及下沉现象。地面下陷并非结构构件质量上的问题,属于房屋装修或房间防渗漏问题。该户业主为外地人,对本地施工队伍不熟悉,故委托我局联系施工队伍进行修复。根据当时协商,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3000元,申请补助资金3000元。到目前为止,该业主并未向施工队伍付款,施工队伍一直在向102业主进行索要。
我局接到世纪明珠25栋2单元101房屋业主投诉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101房屋地面塌陷可能是102房屋下水管渗水或者101房屋下水管渗水所引起的。且101房屋柱、梁无任何开裂及下沉现象,结构构件正常。地面下陷并非结构构件质量问题,属于房屋装修或房间防渗漏问题。
(一)关于“要求住建局立即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家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公开报告”的诉求。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第七条第2项规定,房间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第5项规定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该小区于2012年10月17日竣工,目前已不在保修期内。
建议由业主自行联系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向社区或者新政镇申请房屋维修补助资金。
(三)关于“彻查小区建筑质量历史遗留问题,避免更多住户陷入安全风险隐患”的述求。
电话: 134-5561-6515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